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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演出市场年度报告(二)

201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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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近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了《2012年中国演出市场年度报告》,报告详细分析了2012年中国演出市场的演出场次、观看人数、专业场馆、演出团队、舞美工程机构等情况,并对当前演出行业存在的问题作出了深入探讨,以促进演出行业良性持续发展。
    灯光音响设备作为演艺设备的一部分,受到演艺市场的直接影响,因此了解演艺市场的发展趋势,亦对预测灯光音响行业的发展趋势有很大帮助。

四、不同地域人口数量、人均收入与演出场次的比较
        2012 年全国演出市场呈现整体发展态势,而各地演出市场的发展和增长幅度有较大不同,表现出区域发展的不平衡。

   

        衡量演出市场繁荣程度的指标并非是一致的,2012 年全国演出市场演出场次排名前三的分别是安徽省、河南省、浙江省,说明具有多个经济发达的二三线城市省份易形成场次的优势;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虽然演出场次排名靠后,但依托大都市的优势举办大型演出活动较多,单场票房收入高,故分居演出收入前三甲的宝座。
       上述三组对比数据,每组地区人口数量和人均收入相差无几,演出场次却呈现较大差距,部分原因在于:第一组是河南有着广大的活跃的乡村演出市场;第二组是江浙一带尤其是浙江对二级演出市场的积极开发;第三组是安徽有约占全国15% 的数量庞大的民营演出团体。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和开掘地区优势,尤其应重视二三级市场的开发,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推动本地区演出市场的繁荣发展。
 
五、演出市场结构分析
(一)演出经营主体
        按照2005 年《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划分,演出经营主体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三类机构以及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两类人员。此外,虽未纳入《条例》但近年来颇为活跃且颇具经营规模的演出机构还有演出票务公司和以舞台舞美工程企业为主体的演出服务公司。
        2012 年全国演出团体约计13000 家,其中国有演出团体近2700 家,民营演出团体10000 余家,演出经纪机构3059 家,专业演出场所1966 家。
        2012 年全国各类演出经营机构总计约18,000 家。
        1. 演出团体
        演出团体的数量直接反映演出业的生产能力,是决定我国演艺产业能否健康迅猛发展 的重要因素。对演出团体的数量、规模、效益进行统计分析,即是对我国演出业生产能力的统计分析。
        2012 年全国共有不同所有制各类演出团体约13,000 家,演出总场次181.2 万场,全年总收入342.0 亿元,其中:直接演出收入220.8 亿元,政府拨款和演出补贴93.3 亿元,其它收入27.9 亿元。
        [ 国有演出团体] 2012 年全国共有国有演出团体约2700 家,全年演出总计54.4 万场,全年演出总收入124.2 亿元,政府拨款和演出补贴85.6 亿元。全国文化系统国有演出团体完成改制的2102 家,其中转企改制的占61%,撤销占20%,划转占19%。
        2012 年文化领域最重要的事件之一是大部分国有演出团体完成了改制,改制后的国有演出团体以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产业集中度,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各地大中城市组建演艺集团形成2012 年演出行业的一大特点;而深化内部机制改革,以适应市场环境,增强市场营销和市场开发的能力同样是改制后的国有演出团体需要注重的一个问题。
        根据对2012 年国有演出团体人员结构的统计,在职人员约15.9 万人,其中表演人员11.0 万人,占在职人员总数的69.2%;创作人员1.8 万人,占在职人员总数的11.3%;营销人员1.1 万人,占在职人员总数的6.9%(不包括行政人员)。表演人员、创作人员、营销人员数的比值约为10:2:1。表演人员所占比例远远大于创作和营销人员,而创作人员为营销人员的2 倍,人力资源配备比例严重失调。从面对政府转向面对市场,国有演出团体需要对内部人员优化和管理运营机制两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
  

国有演出团体从业人员情况对比图
图表4. 国有演出团体从业人员情况对比图 

        [民营演出团体] 2012 年全国共有民营演出团体约10,000 余家,比2011 年增加约2,000 家,增长幅度为25%。全年演出总计126.8 万场,全年演出总收入96.6 亿元,政府演出补贴7.7 亿元。 

        2012 年全国多个省市注册登记的民营演出团体数量呈“井喷”之势。以北京为例, 2011 年底为452 家,比2010 年新增46 家,而2012 年6 月已达530 家,半年增加了78 家,超过2011 年全年增长的数量。    
        与国有演出团体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不同,大多数民营演出团体首先要解决生存,其次才是谋求发展。虽然因此具有更强的市场意识和竞争力,但生存困境也制约其发展。民营演出团体面临的困境主要有三个方面:
        (1)资金匮乏                                                                                                     
        民营演出团体基本是白手起家,除了少数具有融资能力外,大多数面临资金匮乏的窘境,缺少排练和演出场地,市场影响力小,演出场次不稳定,难以进行规模化的市场开拓。
        (2)信息闭塞
        国有演出团体几十年积累了广泛的信息渠道和人脉关系,而民营演出团体由于起步晚,尚未能融合出这种“合力”,活动区域限于本地和附近地区。信息渠道不畅,资源未能整合,在整体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3)扶持政策难落实
        虽然国家多次出台了对民营演出团体的扶持政策,但一些地方文化主管部门对民营演出团体申报扶持项目采取歧视做法,扶持资金也往往不能落实。
        近年来,民营演出团体发生了深刻变化,团体数量、演出场次均已赶超国有演出团 体渐成市场主力。2012 年民营演出团体演出场次为国有演出团体的1.8 倍。据北京、上海两地演出行业协会统计,北京市民营演出场次占有半壁江山,而上海市民营演出场次占了80% 以上。随着实力的积累和自我意识的觉醒,很多民营演出团体(包括其它民营演出机构)以联盟的形式结合,形成一支不容忽视的行业组织和社会力量。
        民营演出团体既有对市场反应迅速、机制灵活、生产快捷、演出形式多样化以及长期面向基层、服务百姓等优点,也有艺术质量参差不齐、演员流动性大、缺乏社会保障、有些演出品位低俗等弱点,在人才、剧目创作、社会认同和影响力等综合竞争力上仍落后于国有演出团体。
        2012 年5 月,《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提出实施“国家艺术作品引导发展工程”,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即民营艺术院团建设发展计划。该计划包括适时评选和表彰优秀作品、有突出贡献的艺术院团和懂管理、善经营的优秀管理者;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营艺术院团;加大对民营艺术院团的资金支持;加强对民营艺术院团演职员的培训和管理。在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评选中,河南小皇后豫剧团的《铡刀下的红梅》、云南映象文化有限公司的《云南映象》等入选“精品剧目”,并得到国家财政100 多万元的扶持。
        改制后国有演出团体与民营演出团体对比,在吸纳就业人数、演出总收入方面国有演出团体占有绝对优势,而在团体数量和演出场次方面则民营演出团体居优。国有演出团体在承担政府大型项目、所占市场份额、引领产业发展等方面,目前仍是支撑我国演出业生产能力的主体力量;民营演出团体则应着重完善劳动合同、规范市场管理和提升经营运作水平。针对国有演出团体和民营演出团体的不同特点、不同社会功能,政府主管部门应区别对待,制定不同的扶持奖励政策,发挥各自的优势。鉴于目前的现实环境,为防止民营演出团体扶持项目名额和扶持资金被挤占,应建立民营演出团体专项扶持资金,设立专门的表彰和奖励机制。
        2. 演出经纪机构
        2012 年全国经文化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演出经纪机构共3059 家,经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核发《演出经纪人资格证》的演出经纪人约34,270 人(不包括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
        2012 年全国演出经纪机构自营、代理或提供中介服务演出总计19.7 万场。演出经纪机构各项收入总计79.1 亿元,其中剧场售票演出收入48.83 亿元, 企业包场或参与企业年会等活动收入9.83 亿元, 提供中介服务收入3.37 亿元,艺人代言、广告等收入约17 亿元。
        上述统计数据表明,演出经纪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在演出场所举办售票演出活动,其次是广告收入,单一的中介服务只占总收入的不到5%,单纯提供中介服务已不是演出经纪机构的主营业务,艺人代言、跨界表演、企业年会,演出经纪机构呈现出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
        随着演出市场愈来愈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随着演出行业运营模式与盈利模式的转变和升级换代,随着网络技术带来信息的广泛传播,演出经纪机构的角色、作用、服务对象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从单一的演出项目经纪或演员经纪向两者兼营转变(兼营演出经纪机构占80% 以上),从单一承担中介角色向兼顾艺术生产和经营演出转变。对大多数演出经纪机构来说,这种转变并非出于自身的发展需要,而是迫于生存环境和市场压力采取的应对措施。对演出经纪机构尤其是项目型经纪公司来说,最大的市场压力是院团卖项目、场所租场地、演员收出场费、舞美企业收工程费,而票房的风险都落在演出经纪机构身上;而最大的生存压力是经营模式单一,既不拥有产品(演出项目或演员)或与产品形成直接对接,又不拥有实体(演出场所)或与实体直接链接,经营收入几乎全部依赖项目的一次性收入,项目风险成为运营的全部风险。由于项目收入的滞后性,所以这类演出公司始终是在风险压力下运行的。演出产业链的上下两端都有引进风险投资的成功例证,唯独作为中端的演出经纪机构难以引进风投资金,与其杂而不专,未能塑造产业化盈利模式有很大关系。
        演出经纪机构存在的另一个突出问题经纪人员普遍缺乏专业素质,不仅对经纪业务缺少专业知识,艺术素养也较低。长期以来,演出经纪人的作用似乎就是找市场,搞推销,而忽视了对被经纪人员的整体打造、培养和包装。自从2006 年始,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在全国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台湾地区开展了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工作。2006 年至2012 年,全国通过培训考核颁发《演出经纪资格证书》34154 人,2012 年新增持证人员4591 人,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持证人员19347 人。

   

        演出经纪人资格认定工作开展的前几年,参加培训的多是业内有一定资历和经验的从业人员,近两年有很多新入行甚至面临择业的在校生。演出经纪人资格认定的培训内容主要是对政策法规的了解,有关经纪业务的内容毕竟只是书本上的,案例也是别人而非自己从实践中得来的经验。大批缺少专业知识,缺少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以及由这些人组建的演出经纪机构进入演出经纪行当,加之演出经纪领域从业行为的不规范,对演出经纪机构的社会公信力形成很大冲击,也不利演出经纪机构在重组演出产业链的过程中发挥作用。
        文化部《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提出“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应当根据演出经纪业务特点,制定演出经纪人员分类、分级管理细则,……提高演出经纪人员素质与水平。”目前亟需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演出经纪人员,针对不同业务类型演出经纪人制定从业规范,建立诚信机制,推动演出经纪领域的行规建设和人员素质的提升。
        演出经纪机构的发展方向,应当注重两个方面,一是多元发展和专业分工的统一,过于注重多元发展而模糊了本身的专业定位,反而会导致生存定位的丧失;二是与产业链上下两端进行有效链接,网络的发展带来演出信息的普及和公开,靠转卖信息赚钱中介费的获利空间逐渐萎缩,演出经纪机构要发展,不可避免要与实体结合,大力提高演出经纪人员素质,优化自身的盈利模式。
  

 演出经纪机构收入图表
图表6. 演出经纪机构收入图表

        3. 演出场所
        营业性演出场所一般包括三种类型:专业剧场、娱乐演艺场馆、兼营演出活动的体育场馆等。统计和分析演出场所的数量、容纳能力及演出服务能力是评价分析演出市场消费能力的基本单元,也是评价整个演出行业的重要基础。年度报告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演出场所的定义,只统计为演出活动提供专业演出场地及服务的剧场。

        2012 年全国共有专业剧场1966 家,其中:全额拨款1129 家,差额拨款36 家,自收自支 801 家;在职人员总数4.6 万人。
        2012 年全国专业剧场演出总场次35.1 万场,平均每个剧场年演出场次118.5 场;其中自主经营或参与举办演出项目13.3 万场,占演出总场次的38%;租赁场地21.8 万场,占演出总场次的 62%;举办演出项目场次与租赁场地的场次比值为1:1.6。
        2012 年全国专业剧场总收入126.0 亿元,其中演出收入77.7 亿元,占总收入的61.7%;场租收入43.9 亿元,占总收入的34.8%;物业等其它收入4.4 亿元,占总收入的3.5%。举办演出活动总收入与场租总收入的比值约为7:4。
        自营演出的场次少于租赁场地的场次(1:1.6),演出收入反而高于场租收入(总收入7:4),说明多数剧场的主要经营方式是出租场地,即便出租场地的获利低于参与演出的获利,大多数剧场宁愿采取低获利的方式而不愿为可能的高额回报承担风险。剧场作为市场实体的演出经营主体,只起到物业管理的作用,而未能发挥组织、制作、经营演出的承载作用,功能开发不足,空置了资源。
        人大、政协两会多次提出剧场“空巢”现象的议案,实际上,在全国范围,从艺术表演团体生产能力和专业剧场匹配能力的角度来看,剧场不是多了而是少了。2012 年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团体13,000 家,演出经纪机构3059 家,专业剧场只有1966 家,三者比值为6.6 : 3.2: 1。无论是不同演出机构的量比,还是相对中国的城市人口基数,剧场的数量显然不足以满足市场的合理配比,也不足以承载艺术表演团体的剧目和经纪机构组织的演出。由于剧场短缺,致使目前剧场场租普遍偏高并还在不断攀高。高额场租以及利用实体的优势制订的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租赁条款,不仅饱受演出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诟病,而且成为阻滞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剧场的空巢现象和剧场承载能力不足看似矛盾,却反映了同一个问题,即缘于剧场的定位问题。要解决剧场功能及剧场定位问题,需要明确:剧场大部分是由国家建的,建好之后应该政府管理还是推向市场;在性质界定中,剧场是公益性实体还是商业性实体;在市场分工中,剧场承担的是表演艺术的载体还是起着娱乐消费的作用,以及演出项目的出口(剧场)与项目源的进口(演出团体和经纪公司)之间的量化的平衡关系。
 

2012年全国剧场分布图
图表7.  2012年全国剧场分布图

         综合目前国内演出市场各方面的现实,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提出以下建议:

        (1)政府投资兴建的剧场应当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功能,承接指定数量的公益性演出,由政府财政给予运营补贴,根据演出类别确定场租和演出票价的浮动范围;
        (2)鼓励民间资本自筹资金建设剧场;
        (3)对新建剧场申请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可借鉴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对演员艺术表演能力的要求,文化主管部门应对剧场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以避免剧场建成后无力经营的空巢现象;
        (4)推进演出院线制建设,建立演出项目的供给机制和鼓励剧场经营演出的补贴机制。
        4. 演出票务公司
        在营业性演出运作中,票务发挥的是顺接宣传和找寻客户群的作用,由此催生了一批专业演出票务企业,将票务和宣传外包,形成独立的销售环节,不仅能够产生更高的利润率,也促使演出市场分工更加专业化。
        2012 年全国演出市场票房总收入约135.0 亿元,按照票务公司代销返点10%-15% 的比例计算,演出票务公司的分销收入约在13.5-20.25 亿元之间。因很多剧场拥有自己的售票系统,票务公司的实际分销收入要低于此数。
        目前全国演出票务公司约200 多家,其中拥有票务系统的票务公司约10 余家(永乐票务、大麦网、中演票务通、中票在线、中国售票网、中国票务网、买票网、卓越票务网等),为演出项目的总代理机构,向上下游各个环节提供综合性的服务。没有票务系统的票务公司约200 家,均作为二级分销渠道,开展票务销售业务。
        目前国内几家大的专业票务公司,盈利点还是以卖票为主,代销返点是其主要盈利方式。由于票务代理销售具有很强的可复制性,票务公司更容易实施跨区域经营。当拥有票务系统的公司在全国主要城市形成分支机构网络,没有系统又缺乏监管的小型票务公司便游走于专业票务公司和“黄牛党”之间,炒卖或低价倾销非正常渠道获取的演出票。
        近几年来,网购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各种问题。在网络平台,通过预订的方式挖掘观众客源,通过假名注册的方式规避法律风险,以分类信息网站发布招揽信息,极大地扰乱了演出票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且有愈演愈烈之势。2012 年,仅淘宝网上未经演出主办单位许可从事演出票销售的网店就在400家以上,这些网店或低价销售赠票、工作票,或高价炒卖热门演出门票。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中城市,60% 以上的商业演出场外都有“黄牛”在公开倒买倒卖演出票。面对“黄牛党”,不少票务公司和演出主办方不得不采取妥协甚至互相交易的方式,尽可能减少损失。
        与票务公司在演出前低价倾销门票的不规范运作相比较,与黄牛党大量囤积倒卖演出票相比较,票务公司和演出商与网络“黄牛”的相互交易对演出票务市场的损害更大、更为严重。
        目前一些具备出票能力的经纪公司、演出团体及专业剧场,都希望建立自己的票务部门。已有的票务公司也竞相开展演出经纪或自营演出业务。 从短期看,票务公司多领域经营可以使收入更有保障、风险较低;从长期看,渠道+ 内容+ 场馆的经营模式将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例如美国的LIVENATION(全球最大的巡演娱乐公司、全美第二大场馆运营公司)与TICKETMASTER(全球最大的票务公司)合并,即是产业链整合的典范。
        拥有票务系统的票务公司在全国主要城市形成分支机构网络,有利于开展演出项目的巡演业务。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将票务公司纳入演出经营主体范畴的演出经纪机构体系,推动票务公司的建设,规范票务公司的经营行为,鼓励票务公司之间的良性竞争,并采取措施对网络“黄牛”予以取缔。
        5. 舞美工程企业
        近年来,舞台制作和舞美灯光音响的运用在演出中尤其是大型演出中占有愈益突出的地位,占演出成本30% 以上。长期以来包括《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都只将演出团体、演出经纪公司、演出场所作为演出市场的三大经营主体,未将从事舞台制作和舞美灯光音响企业列入演出经营主体,纳入演出市场管理体系,也缺少这方面的统计渠道和统计 出行业协会于2012 年3 月成立演出制作委员会,其成员涵盖全国从事舞台制作和舞美灯光音响的主要企业和专家,并通过北京、上海、广东等省级演出行业协会为当地的舞美企业颁发了资质证书。本年度报告的数据基于取得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舞台舞美资质证书且为独立经营的企业,演出场所和表演团体内部的舞美部门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2012 年经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资质认证的全国舞美企业135 家,设备资产总额约10.8亿元,专业人员约2751 人。全年各项收入总额约16.7 亿元,其中,专业剧场和临建舞台工程的收入约13.5 亿元,舞美专业设备租赁的收入约3.2 亿元;由舞美工程企业提供服务的演出场次约6683 场。根据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市场调研情况,取得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资质认证的企业约占全国舞美企业总数的30%,据此推算,2012 年全国舞美企业的年收入总额约55.8 亿元。
  

2012年全国舞美工程企业演出活动相关数据图
图表8.  2012年全国舞美工程企业演出活动相关数据图
 

        舞美工程安全问题成为行业关注重点
        近十年来演出舞美工程的快速发展提高了演出艺术性和观赏性,但因为没有与工程设计施工相配套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在工程规模日益扩大的同时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大。2012 年 2 月重庆王菲演唱会临时看台垮塌事件让演出安全问题更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目前,演出舞美工程安全隐患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舞美工程企业良莠不齐,缺乏统一的认证标准
        以北京地区为例,北京地区现有舞美工程制作企业100 家以上,面向全国各地承接演出舞美工程。其中约50% 的企业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备设施,用低廉的价格去抢占市场,不仅挤压具有资质企业的市场空间,而且低价竞标造成的偷工减料行为成为舞美工程最大的安全隐患。据了解,重庆“王菲演唱会”临时看台就是由一家无任何资质的舞美企业搭建的。
        (2)舞美工程施工过程缺乏安全监管
        目前,舞美工程的过程监管和施工验收均由演出主办单位负责,由于大部分主办单位没有舞美制作专业人才,致使工程监管和验收形同虚设。国内目前还没有具备国家质监局、安监局认定资质的专业从事舞台工程验收的企业,而从事其他领域建筑质量验收机构因为不了解演出的舞台制作,对舞台工程的验收工作只能走过场,无法真正起到安全监管的作用。
        (3)施工人员缺乏安全保障
        由于演出主办单位对成本控制,也因为对舞台工程施工安全缺乏足够重视,大型演出的装台时间一般只有3-5 天,剧场演出装台时间一般只有1-2 天。施工人员连续长时间高强度劳动,不仅施工质量存在隐患,人身安全也缺乏保障。尤其一些没有规范管理的舞美工程企业为了节省开支,雇佣没有电工证、登高证等特殊工种上岗许可证的临时工从事施工工作,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演出制作与科技结合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舞台技术正在成为舞台艺术不可或缺且愈益重要的部分,是能够引领市场或占领市场的重要的表演艺术元素。通过对美国百老汇音乐剧、拉斯维加斯歌舞show 以及国家大剧院的部分剧目做详细分析后发现,能够占领市场的演出往往有着丰富的舞台技术语言。与此同时,技术至上的倾向也不可忽视。一些演出制作虽然采用了先进的设备和技术,但是创作上存在盲目性,“戏不够、舞美凑”,科技手段没有转化为艺术手段,舞美创作缺乏对人文精神的表现。
        随着政府主办的大型活动减少,国营演出团体改制等市场环境的变化,不计成本的盲目的舞美大制作日益减少。在这种情况下,舞美工程企业加强设计力量和创新研发能力是自我提升和进一步扩大市场的关键。
        人才匮乏制约舞美制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国内舞美工程企业普遍存在专业技术和设计创意人才匮乏的问题。据统计,现在全国约有10 所高校开设舞美系和相关专业,每年全国毕业生只有200 多人,大部分进入了专业文艺表演团体,舞美工程企业一般只能选择有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技术管理工作。这部分人员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难以承担企业创新研发的需求,舞美工程企业的发展和舞美制作水平的提升,亟需培养一批兼具艺术素养和专业技术知识的高素质人才。
        6. 个体演员和个体演出经纪人
        据估计,目在国内演出市场约有数十万个体演员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其中除少数大牌歌手、艺人外,绝大多数是在娱乐演艺场馆从业的个体演员。这部分人员普遍存在生存保障、就业保障的问题,同时也是管理缺失、滋生市场乱象的导源,近年来曝光的数起低俗表演、色情演出事件,多是娱乐场所个体演员所为。演出行业的规范化,演出市场人才队伍的建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体演员从业的规范化和从业素质的提升。政府主管部门对演出行业的经营主体和演出经纪人员都规定了相应的准入门槛,唯独对演员没有准入门槛的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虽然规定“全国性演出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演员、演出经纪人员等演出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但与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不同(《条例》规定演出经纪人员是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前置条件),演员的资格认定与演员的职业没有连带关系,资格本身对演员来说可有可无,也就确定了演员资格认定工作事实上的可有可无,从而使政府主管部门通过行业协会对个体演员进行管理的目前唯一抓手形同虚设。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这方面的调研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使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能够通过开展演员资格认定工作,既要规范个体演员的演出行为,也要为个体演员提供服务,保护他们正当、合法的权益,督促个体演员向文化主管部门备案,从而达到规范演出经营主体中个体演员环节的目的。
        自2006 年起,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实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工作以来,已有30,000 余人通过培训考试领取了《演出经纪资格证》,其中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从未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到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其数量也无从掌握。此外,尚有相当数量的个体演出经纪人既未取得《演出经纪资格证》,未到文化主管部门备案,也未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个体经纪业务执照,却在从事演出经纪活动。这些人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演员艺人的亲朋好友,因私人关系承担经纪人的角色;一是与组织演出活动有一定关系的人,在演员提供方与演出组织者之间承担中介角色并从中获利。这种现象在行业内非常普遍,且由来已久。这种不规范的市场经纪行为,由于不具备承担法人责任能力和经济责任能力,往往对经纪对象、被代理人名誉和权力带来直接损害,甚至造成严重社会问题。解决这一问题,不仅有赖于演员自身充分认识近亲代理经纪的弊端,更需要从制度的层面完备对个体演出经纪人的管理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4版《经纪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纪人不得有下来行为:(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展经纪活动;……”第二十二条规定“经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一)……项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予以处罚。”建议文化主管部门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立演出经纪机构与代理演员、个体演员和个体演出经纪人名录及相互依存关系,对未取得《演出经纪资格证》,未到文化主管部门备案,也未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执照开展演出经纪活动的个体演出经纪人制定相应处罚措施,并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将处罚结果向社会予以公示。
        综上所述,演出经营主体(主要是演出机构)是演出市场得以存在、演出活动得以开展的基础,不同的演出经营主体为演出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演出服务能力是演出消费市场能力的基本单元,既包括演出机构为消费市场提供服务的能力,也包括演出行业容纳劳动力的能力,创造社会价值的能力等。
        演出经营主体又是政府主管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管好了主体,也就管好了活动。经营主体发展了,必然带动经营活动和经营水平的跃升,带来市场的繁荣。目前的演出行业,虽然不乏采用现代经营理念机构和现代技术手段运作的项目,但就整体而言,仍基本停留在传统的思维方式和运作模式。因此,解决经营主体自身结构性问题,使主体适应市场,是演出市场能否繁荣发展的关键。在这里,所有制的区分已经不再具有关键性的意义,演出机构的类型也再不是盈利的依托,重要的是,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能否彼此搭建产业链条,传统的演出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演出票务公司和舞美企业能否在同一个平台上,融合成产业化运作模式。市场不再是分割的,而是一个互相依存的整体;不再是块状的,而是一个线性的条状的产业链。这不单是各演出经营主体的出路,也是所有演出经营主体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演出经营活动
        演出活动的数量直接反映演出市场的繁荣程度。不同演出活动的消费对象不同,演出的市场形式、服务内容、传播方式、消费规模以及运营管理模式都不同,形成的产业经济和市场效益也都不同。
        近年来,从传统的剧场演出到各种混搭类型的组台演出、旅游演出、动漫演出和音乐节,演出的表现形式呈现出多元发展的趋势。2012 年的演出市场依然延续这一趋势。
        1. 剧场演出
        剧场的专业艺术表演是演出业的主体,不仅直接反映演出市场繁荣程度,也是演艺产业发展的基础,是演艺产业繁荣的支柱。
        2012 年全国演出市场剧场演出的各项数据如下:
        演出总场次35.1 万场,其中:戏剧类7.6 万场,占总场次21.8%;音乐类5.6 万场,占总场次15.9%;舞蹈类4.1 万场,占总场次11.7%;曲艺杂技等其它类10.1 万场,占总场次28.6%;少儿专场演出 7.7 万场,占总场次22.0%。
        观众总人数440 百万人次,其中:戏剧类99.0 百万人次,占观众总数22.5%;音乐类193.9 百万人次,占观众总数44.1%;舞蹈类45.5 百万人次,占观众总数10.3%;曲艺杂技等其它类51.9 百万人次,占观众总数11.8%;少儿专场演出49.7 百万人次,占观众总数11.3%。
        票房总收入69.8 亿元,其中:戏剧类10.3 亿元,占票房总收入14.7%;音乐类48.5 亿元,占票房总收入69.4%;舞蹈类3.5 亿元,占票房总收入5.0%;曲艺杂技等其它类4.6 亿元,占票房总收入6.7 %;少儿专场演出2.9 亿元,占票房总收入4.2%。
        剧场演出中各艺术门类演出场次的排序依次为:曲艺杂技(28.6%)、少儿演出(22%)、戏剧(21.8%)、音乐(15.9%)、舞蹈(11.7%);票房收入的排序依次为:音乐(69.4%)、戏剧(14.7%)、曲艺杂技(6.7%)、舞蹈(5.0%)、少儿演出(4.2%)。
 

2012 年剧场演出主要数据对比图
图表9. 2012 年剧场演出主要数据对比图
 

        在各类演出形式中,剧场演出无论场次和票房都占了城市演出市场最大的份额,剧场演出又是展现各门类表演艺术的最大载体,是吸纳不同社会群体文化消费的主要场所,也是演艺产业繁荣发展的基础和支柱。
        剧场演出有艺术表演和娱乐演出两种形式,虽然有时这两种形式并非互相排斥而是互通的,但专业剧场的演出应以专业艺术表演为主。音乐类演出包括了国内艺术家的演唱会和国外来华演出,票价较高,所以场次虽少但票房收入高居榜首;曲艺杂技和少儿专场多为小型演出,票价低,场次多。观众基础相对广泛并具有较高艺术欣赏性的戏剧演出场次和票房排名都靠后,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这种现象已延续了两三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少受市场欢迎的好剧本。文化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戏剧创作演出的奖励扶持力度。
        2. 旅游演出
        近年来,旅游演出发展之快、增长之猛、市场化和产业化程度之高,使其它演出形式难以望其项背。2012 年全国演出市场旅游演出总场次8.9 万场,演出经营单位旅游演出收入全年约为32.7 亿元。旅游业的分账收入约为52.5 亿元,旅游演出总收入约为85.2 亿元旅游演出是演出行业与其他行业结合最直接、最成功并成为最有效益的演出产业模式。旅游演出所具有的创意示范作用,不仅表现在演出形式的创新,也体现在与其他产业相得益彰的融合发展模式。
        艺术表演所独具的观赏性和知名艺人的宣传效应,使演出行业能够与各行各业融合互动。事实上,演出与各种不同类型企业都有互动,在演出赞助与宣传推广企业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等方面互惠互利。除了旅游业与演出业的结合,突出的例证是通讯产业与演出行业的合作,通过旗下一系列品牌与知名歌手演唱会的联合宣传,不仅使企业迅速在消费群体中建立起鲜明的品牌形象,同时通过多种形式的营销策略与创意推广,将品牌、演出、音乐及消费者无缝连接,实现了企业口碑宣传、跨时空全媒体即时互动、为消费者呈现全新视听体验等多重的价值体现。
        随着演出市场的不断发展,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也进一步加速,演出与旅游、通讯行业的互动是文化产业带动其他产业发展具有说服力的模式,而且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行业通过与演出行业的融合在产业创新、传播、应用等方面形成相互合作的良性互动体系。这方面的探索有利于演出对整个消费市场的推动,体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
        3. 演唱会演出
        演唱会演出按演出形式划分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类是在剧场举办的以高雅艺术为主的演出,一类是在体育场馆或露天广场举办的以流行音乐为主的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
        根据国内商业演唱会主要票务代理大麦网、永乐票务、中演票务通三大票务公司的数据统计,2012 年在三大票务系统进行销售的商业演唱会总计1486 场,总票量1171 万张,售票量278 万张,票房总收入13.3 亿元。
        “怀旧”演唱会仍占较大份额
        近几年的演唱会市场一直以出道20 年以上的流行歌手为主,这些老牌歌手在演出市场形成了一股“怀旧”风潮。2012 年,演唱会市场50 岁左右歌手的演唱会仍然占有市场份额的60% 以上。演出公司纷纷选择经营老牌歌手演唱会项目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出道时间长的歌手歌曲传唱度高,认知度广泛;二是歌迷年龄层次较高,具有较强消费能力;三是新生代歌手多以选秀歌手为主,缺乏市场沉淀,经营风险较大。
        年轻歌手演唱会场次明显上升
        2012 年演唱会市场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年轻一代的歌手无论演唱会场次还是票房影响力都较往年有了明显的上升。2011 年,新生代歌手代表人物周杰伦在大型体育场馆举办巡回演唱会演出场次15 场,观众人数45 万以上,是当年个人演唱会巡演场次最多、票房号召力最高的年轻歌手。2012 年有数位年轻歌手在大型体育场馆的巡回演唱会场次达到10 场以上,其中陈奕迅15 场,五月天18 场,苏打绿16 场,萧敬腾22 场。上述演唱会的单场观众人数均在8000—30000 人,平均售票率达到70% 以上。
        内地歌手场次比例较上年度有所提高
        2012 年,部分内地歌手的表现令人感到惊喜,如韩红、汪峰等内地实力歌手的演唱会票房都取得了70% 以上售票率的佳绩。内地歌手的演唱会场次也比往年有了提高。
        2011 年在上海奔驰文化中心共举办47 场演唱会,其中内地歌手演唱会仅有2 场,2012 年在该场馆举办演唱会47 场,其中内地歌手演唱会8 场;同样,在北京万事达中心2012 年的演唱会中,内地歌手演唱会占了20%,比上年增长15 个百分点。虽然2012 年内地歌手举办个人演唱会的场次和票房都比上年有明显增长,但是在演唱会市场总体规模中所占份额仍然较低,其原因主要是:内地歌手的整体宣传推广与港台歌手相比差距较大;大部分内地歌手把主要市场定位在拼盘演唱会,频繁出现在各地节庆活动和拼盘演唱会上,过度消耗了观众资源,形成了个人演唱会市场的疲软。
        欧美、日韩等国外流行歌手演唱会场次和观众人数持续增长
        继2010 年和2011 年欧美、日韩等国外流行歌手来华演出场次明显较往年增长以来,2012 年仍保持了持续增长的势头。仅北京歌华莱恩公司一家经纪机构,2012 年引进艾薇儿、西城男孩等欧美流行歌手演唱会项目8 个,演出14 场,观众总人数达到29 万人次。韩国流行歌手的在中国内地的演唱会市场也持续升温,2012 年在中国内地举办个人演唱会和歌友会的韩国歌手(组合)超过30 组,观众人数超过50 万人次。国外流行歌手在中国演出市场的增长,一方面是由于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观众对海外流行文化的认知度持续升高;另一方面因为国外来华演唱会的票价与港台和内地歌手持平,甚至更低,观众更愿意选择平时难以看到海外歌手。
        演唱会扎堆现象有所缓解,市场逐渐理性
        每年12 月是各地演出最为集中的月份,尤其是大型演出在年底“扎堆”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一现象在2012 年有所缓解,市场逐渐理性。以演唱会市场较成熟的北京为例,2011 年12 月北京的演唱会达17 场,2012 年则为12 场,而且同期举办演唱会的歌手歌迷群体分属不同范围。演出场次下降了,上座率却普遍较好。但在演唱会市场相对不发达的地区,同一时段同一类型演出扎堆的现象仍较为突出。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加强引导,另一方面也需要演出经纪机构加强市场调研,使演出运营符合市场需求。
        演唱会周边产品开发和版权保护有待加强
        在欧美、日韩等国家,与演唱会有关的产业链条已成熟,许多歌手在举办演唱会的同时,都会进行周边商品的开发。以韩国流行歌手演唱会为例,平均票价500 元人民币,售票1 万张,票房收入500 万元;周边产品平均价格100 元人民币,演唱会当天可售出约3万份,周边产品收入300 万元。这种针对演唱会开发周边产品销售的做法不但在欧美、日韩,甚至是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都已日臻成熟。但在我国内地,演唱会的全产业链开发还处在初级阶段,2012 年几乎所有流行歌手演唱会的场外都有荧光棒、海报等周边产品出售,而且周边产品的品种也较之往年更加多样化,但这些周边产品90% 以上是盗版产品,与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员无关。由于缺乏对正版周边产品的保护,演出经纪机构不愿意把精力投放在周边产品开发和销售上,导致演唱会过度依赖票房回收成本,票价居高难下。
        演员成本上涨,演出公司盈利空间压缩
        近两年,由于唱片销售下滑以及网络下载音乐版权保护不力,很多艺人纷纷转投演出市场,举办大型演唱会的数量激增,带动了演出市场的繁荣与活跃,也推动了演员演出费的飙升。从2010 年末开始,内地及港台歌手普遍大幅度调高了演出费用,2012 年演员的演出费比3 年前平均上涨了100%,其中以拼盘演唱会的成本涨幅最高,涨幅最高的甚至上涨了300% 以上。演员演出费上调,带来演唱会总成本大幅上升,造成了拼盘演唱会很难成功进行商业运作的局面。2012 年,演唱会的总成本较2010 年平均上涨30%,而我国2012 年国民消费指数比2010 年增长率约为5.1%,导致演出成本增长演出票价反而稳中略降。由于演出收益分配比例的不合理,压缩了演出经纪公司的盈利空间,增大了演出运营风险,从长远看,不利于演唱会市场的持续发展。
        演唱会演出大都是在体育场馆或广场举行的大型演出活动,每场动辄上万或数万观众,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且为年轻人所追捧,在演出市场占有特殊的位置,其市场效益、宣传效果、引导作用以及安全环境,均应引起文化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充分重视。
        4. 乡村及公共服务演出
        乡村及公共服务演出包括在广大农村地区以农民为主要对象的演出活动和政府资助的送戏下乡、下基层等公共服务演出。2012 年全国演出市场乡村演出场次约95.1 万场,公共服务演出约9.5 万场。乡村(主要在乡镇)演出活动具有地域分布广泛、场次众多和受众量大的特点,由于以分散流动的小型演出为主,演出收入难以统计,与城市演出相比,经济规模所占比例甚小,难以形成创意产业和演出市场的产业化链条。
        乡村演出包括自发的民间剧团演出、政府补贴的民营演出团体演出和政府资助艺术表演团体送戏下乡的公共服务演出,这类演出场次(95.1 万场+9.5 万场)占了全国演出总场次(200.9 万场)的一半,是全国演出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乡村演出主要靠民间自发和政府补贴,如河南宝丰、广东茂名业已初具规模的乡村演出市场以及北京市文化局组织的郊区县“周末剧场”文化惠民活动等。新一届中国政府提出要加快城镇化发展进程,乡村演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除了需要政府更加大力的扶持,还需要与城市演出市场形成更紧密的结合,将其作为演出产业链的延伸,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演出市场模式。
        5. 音乐节演出
        以流行、摇滚、爵士等为主的音乐节是近年演出市场新兴的演出形式,2010 年全国举办音乐节约50 场以上,2011 年近60 场,2012 年约60 场以上(不包括规模很小或中途流产的音乐节)。演出地域也由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向二三线城市扩张。与大型演唱会类似,户外大型音乐节动辄数万人参与,其宣传、引导作用以及安全环境,均应引起文化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充分重视。
        音乐节活动一般由主办方策划,寻找投资,或由地方政府支持,并由当地服务机构承接音乐节中各个细节部分的外包工作;同时,作为大型群体活动,从普通观众,到活动志愿者、场地工作人员、演出人员、合作商家,工作执行对接易出现缝隙,人员数量众多易形成安全隐患,如何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是音乐节主办方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政府管理部门需要加强监管的问题。
        国外一些著名的大型音乐节对提高城市国际知名度、提升城市文化品牌起着非常重要的传播作用,成为城市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内音乐节如“迷笛”、“草莓”、“热波”等音乐节已形成品牌,这些音乐节作为一个“音乐社区”空降于不同城市,虽然提升了音乐节的知名度,但对提高城市知名度和城市文化品牌建设所起作用不大,很难得到当地政府的持续性支持。建议有条件的大中城市选择不同的大型音乐节活动作为自己的城市文化品牌,提供相对固定的场地和配套设施,加以规范管理,将音乐节品牌建设与提高城市知名度融为一体,以音乐节带动城市的特色经济文化建设。
        6. 网络演出
        与方兴未艾的音乐节演出相比,网络演出的前途受到两个相反因素的影响,一方面,由于网络的大范围传播方式,网络演出可以使因为地域或票价等原因无法现场观看演出的人群受惠,形成广大的潜在观众群(尤其是热衷流行音乐演唱会的青少年群体);另一方面,由于很多门户网站实行免费下载的经营方式,挤压了依靠下载收费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网络演出的盈利空间。
        2012 年7 月19 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30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该《报告》显示,截至2012 年6 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9.9%。2012 年上半年网民增量为2450 万,普及率提升1.6 个百分点。
        另据最新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上网测速报告》显示,中国网民的平均上网带宽达到3.2Mbps,远远超过国外机构宣称的1.4Mbps。我国网络环境的快速发展,已经完全达到了网络演出所必须的条件。以网络游戏为例,2012 年网络游戏全年收入超过600 亿元,成为互联网消费的第一市场。如果将演出搬到互联网上,由于演出项目和艺人数量远大于网络游戏的数量,其收益前景可预期大于网络游戏的收益。依靠高科技拍摄技术,网络观众一样也可以与演出现场互动,拥有身临其境的现场感。
        网络演出市场目前尚处于发展初期,行业标准不明确,市场运作较为混乱,一些从事网络演出的视频网站变成了低级趣味的网络聊天场所,需要政府部门大力加以规范。网络演出既然是一种演出形式,对从事网络演出的各类机构应核发《演出经营许可证》,扶持一些具有实力、规范运作的从事网络演出的专业机构,相关政府部门协调出台管理政策,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并推动网络演出市场的发展。
        7. 涉外演出
        涉外演出包括外国艺术团体和艺术家来华演出与国内演出项目赴海外的“走出去”演出。2012 年经文化部审批的来华演出项目共计1140 项,计22760 人次;经文化部审批的“走出去”演出项目共计315 项,团组人数9280 人,海外观众人数1089 万人,演出收入约8470 万元。
        国内市场的涉外演出虽然在政府监管上有其特殊性,但在市场运营方面和其它演出形式并无大的区别,且多为外籍华人多次往返来华演出,演出形式往往是与中方的节目或艺术家同台演出,场次和票房很难剥离出来单独进行统计,来华涉外演出的场次和票房收入已包含在国内演出市场全年演出统计数据中。研究涉外演出、中外文化艺术交流对中国演出市场的意义是一个专门的课题,但由于来华涉外演出场次仅占国内演出市场总场次的不到2‰(不包括娱乐场所的小型演出),因此没必要作为演出市场中演出活动的单独分类。
        综上所述,演出市场中的演出经营活动根据空间和时间的划分可分为三大类型:一类是以城市居民为主要对象的市场主体演出,一类是以农民为主要对象包括政府资助的公共服务演出在内的乡村演出,一类是以年轻人为主要对象的非传统的新兴演出形式。
        市场主体演出包括专业剧场的艺术演出、大型临建舞台演唱会和以游客为对象的旅游演出。之所以将剧场演出、旅游演出、演唱会演出列为演出市场的主体活动形式,不仅因为这三类演出的收入占整个演出市场总收入的96% 以上,而且在形成经济规模和产业化链条、形成以城市为中心的现代演出市场扮演着主要角色。市场的主体演出是演出市场的最主要部分,也是现代市场概念的核心。正如农村经济不可能超越城市经济规模成为经济发展的中心,乡村演出尽管场次占到城市演出的近半,却不可能成为超越城市的演出而成为演出市场的中心和主体。新类别演出虽然也属于城市演出市场的一种,但其规模和商业模式尚未形成稳定的结构,尚未成为市场的主体演出形式。
        演出形式的多样化,体现出不同观众群体的多样化需求,也体现了市场容量的扩充。很难说哪种演出形式更好,更有利于市场的发展。真正推动市场繁荣发展的,是多样化本身。三大类型的划分,是为了从市场空间和时间宏观把握演出的主要形式和不同形式的发展趋势,根据不同类别演出的市场份额、现状与走势,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和市场调节的重点。

 

                        来源于中国演出行业协会(www.cap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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